3月22日,一起棄嬰致死案在平陽縣法院一審開庭,孩子的親生父母受審。
被告人楊某,1993年出生,云南籍女子;被告人向某,1996年出生,重慶籍男子。兩人未婚先孕。
根據(jù)公訴機關指控,去年10月7日凌晨4時許,楊某在瑞安市婦幼保健醫(yī)院產下一女嬰。女嬰系早產兒,體重僅為1.65公斤,而且手臂殘疾,需住院治療。
之后,向某、楊某放棄對孩子的治療,合謀將孩子丟棄。
去年10月10日,楊某、向某在明知女嬰有存活可能的情況下,由向某開車將女嬰遺棄在平陽縣一偏僻的陵園門口,導致女嬰死亡。過了2天,當?shù)匾淮迕衤愤^陵園才發(fā)現(xiàn)女嬰尸體。
公訴機關認為,向某、楊某負有撫養(yǎng)義務而拒絕撫養(yǎng),將剛出生的女嬰丟棄于偏僻陵園門口,導致女嬰死亡,兩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在當天的庭審中,楊某、向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并表示認罪。
為什么要將孩子遺棄?向某說,孩子出生后發(fā)現(xiàn)有缺陷,醫(yī)生稱后續(xù)治療費需要四五十萬元,所以才想把孩子丟棄。
“孩子生下來就殘疾,需要很多醫(yī)藥費,我沒有經(jīng)濟來源,家里也沒錢,所以向某和我商量扔掉孩子,我就默許了……”楊某在法庭上這樣說。
庭審中,兩人的辯護律師都向法庭求情。
向某的律師說,向某認罪態(tài)度好,而且家庭經(jīng)濟困難,希望法庭能給予減輕處罰。楊某的律師說,被害女嬰是楊某的親生女兒,作為母親,她遺棄孩子出于無奈,但應該很痛心,另外她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希望能減輕處罰。
平陽法院對此案未當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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